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能,接受赠与同样需要购房资格。根据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做好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内容,以赠与方式申请办理房屋转移...
根据现行限购政策,受赠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赠与房地产理产权转让前,应先核实受赠人的购房资格,核实合格后,方可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买卖合同若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应依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买方购房资格审查源于我国特有的房地产限购政策,显然不属于上述五种导致合同无效情形的任何之一,因此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并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是购房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就知晓其没有购房资格,购房人应当承担出卖方的损失赔偿责任,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签订之后出台了限购政策,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的,双方无需承担责任,应当返还定金。如果是出卖人明知其没有购房资格的,此时也应当返还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不可以(当地不能购房入户): 1、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经停止购房入户的相关政策,而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 2、只要达到《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32--35条的规定,即可申请当地的常住户口。《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9人已浏览
1,256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