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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
车险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紧急避险造成伤害能否理赔?发生交通事故第三责任险 的情况有多种,举个例子。 张先生在一路口转弯时车辆从车道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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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紧急避险造成伤害能否理赔?发生交通事故第三责任险 的情况有多种,举个例子。 张先生在一路口转弯时车辆从车道左侧压过黄线超车,恰在此时,迎面驶来了一辆小轿车。眼看就要相撞,小轿车司机李某猛打方向避让张先生驾驶的车辆,结果导致自身车辆侧翻,车身严重受损,副驾驶位的乘客受伤。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张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协商,张先生一次性赔付李某4万多元。 事故处理后,张先生以第三者责任损失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是保险公司在事故勘察认定后,以事故中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碰撞,第三者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以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为由拒绝赔付,双方遂引起纠纷。后经法院审理,认定事故中“紧急避险”成立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三责险相关条款予以理赔。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条件是 ①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者社会公共财产遭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 ②具有“避险目的”。即避险人主观上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公共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采取避险行动。 ③避险行为具有“必要性”。 ④避险行为具有“相当性”。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指所加于他人的实际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了合法权益与非法侵权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了两种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即紧急情况下放弃小利、保护大利的问题。基于这种基本区别,有以下具体区别:一是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非法侵权。因为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的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权利,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行使。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除了人类的非法侵害外,更多的是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类的生理病理原因。损害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紧急避险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第三,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公民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就可以实施,无论是否有条件,都可以通过逃跑、报警、劝阻等方式制止非法侵害。紧急避险只能在没有其他方法消除危险的情况下实施。第四,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非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只要造成的损害与非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太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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