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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讲诚信,就同一房屋订立了两份以上的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不同的人,但租赁标的物只有一个,实际上最终只能有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所以必...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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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一、每份租赁合同都是有效的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的租赁合同,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都是有效的,所以承租人都可以主张履行合同。二、履行合同要按照顺序合同有多份,都是有效的,但是房子只有一间,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法律规定要按照顺序来确定最后究竟谁是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就是已经先搬去房屋住的人为承租人。(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变更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按合同成立的时间来确定承租人。上述要按照顺序进行,先看看有没有人合法占有房屋,没有的话再看谁的合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如果都没有就按照谁的合同成立在先。三、没有取得房子的承租人怎么办不能取得房子租赁权的承租人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在一房数租的情形下,承租人通常都会想要房子,因为找房子很耗费时间精力,找到自己满意的房子也不容易。但是房子就只有一间,也就是说只有一份租赁合同能实现。所以在租赁房子的时候,要核实好相关的情况。
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4、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文中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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