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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结合监管实践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就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做一探讨。鉴于政府职能...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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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答案如下: 一、把好安全关 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道德底线,必须坚守。同时要把食品安全上升成为一个零售企业面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一种信仰。只有这样才能处处做到为消费者着想,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着想。从厂家的各种资质和检测报告,到源头的监测和管控,以及定期做好门店的食品质量检测等,这样的环节一个都不能少。 二、落实采购问责 企业建立的采购问责制一定要落到实处,凡是对采购中出现的问题食品,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我还是要特别强调,食品安全问题如同高压线,任何时候都不能碰。另一方面,企业要积极营造行业自律的良好氛围,在所有的销售终端悬挂醒目提示,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我们公司从2004年就开始在零售业同行中率先开展“创建绿色便利店——把健康带回家”活动,保证店铺绝无假货和过期商品,积极为顾客营造安全消费和健康消费环境,真正地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高于公司的一切利益。 三、企业员工强化自身意识 另外,作为企业的每一名员工,都要强化维护自身品牌的意识。做为流通企业的零售终端,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不仅是责任者,同时也是受害者。消费者从门店买到的任何一件不称心的商品,他都会直接把责任全部转嫁于公司,并且通过多种渠道把自己的遭遇散播出去,企业为之付出的不仅仅是危机公关背后所带来的成本,更多的是品牌信誉度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流言非常可怕,往往会毁人毁企与一旦。 四、增强道德教育以及法律监管 除了有监管不力的因素外,道德和责任的缺失也不容忽视。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注胶虾”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市场经济本质上既是秩序经济,又是道德经济。食品安全的有效检验必须建立在生产者、经销商和流通环节里有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诚信的基础之上。
食品安全法过期食品的处罚: (一)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等物品;并依法对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增加赔偿金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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