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堂有具体的管理规定...
吃新鲜卫生的食物是防止食源性疾病、实现食品安全的根本措施。 1)要采购新鲜未变质的食物。 2)要合理储藏,一般来说冷藏温度为4?8°C,一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QS为食品生产企业办理的生产许可证,全称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二、受理对象为公司,个体工商户不能作为申请人。3、申请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程序如下:1。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咨询公司获得帮助);3、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果没有土地证,需要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可以通过咨询公司建立整改);4、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6、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能耗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也应当符合其规定。9、在本省网站上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所申报产品所属单位的《审查细则》。如果不知道如何下载或者不知道自己产品的分类,请咨询当地。10.根据《审查细则》的要求,检查、整改和完善自己的工厂、设备和文件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11、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结合监管实践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就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做一探讨。鉴于政府职能的有限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能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够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原则、新理念,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就是要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让整个社会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食品安全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食品行业协会是食品行业的专业协会,在社会共治方面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由于追求最大利益化是食品企业的目标,再加上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也存在着“失灵”现象,因此,我们应该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引入另一种力量——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一是建立健全行业规范。行业协会是企业之间的信息枢纽,它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类信息,掌握行业内部各企业的动作情况,然后再根据大量的信息和市场发展的趋势,分析制定出行业标准,及时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有效信息,为本行业企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建议和指导。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方面,行业协会拥有政府监管部门无法替代的优势。二是行业协会自身固有的自律性更易于实施奖惩机制。一方面,行业协会对本行业内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着较清楚的了解,一旦有企业违背行业规则,同行就能及时发现,这种快速准确的相互监督机制是政府监管部门无法比拟的。另一方面,如有个别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违背行业规则,必将影响本行业的声誉,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共同利益。那么,行业协会会本着共同利益的原则对违规企业进行干预和管理,促使整个行业向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食品安全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消费者是最后一道环节,尽管这一末端的安全保障责任并不是法律要求的,但却是保证个人饮食安全所必需的。食品安全就是要发动人民群众,让群众关注身边的“柴米油盐事”,让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携手共筑食品安全防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就是发动群众的监督作用,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让其自觉消费,把“我们还能吃什么”的忧患意识转变为“我们可以吃什么”的认知意识。认知是前提条件,要通过系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风险交流,让消费者理性选择符合个人饮食安全的食品,选购具有“安全符号”的食品等。消费者在自我保护能力的认知提高的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消费行为的社会意义,即社会监督的重要性。让群众直接监督,一是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广大群众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二是相对于职能部门的抽检等信息获取渠道而言,群众监督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信息获取渠道。通过对群众监督信息进行核实、分析,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犯罪动态,更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工作效率。三是有助于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遏制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志愿者,依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延伸和壮大监督力量。《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质上是公民具体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监督权,实现公民民主监督的方式。核心价值,就在于将政府监督和公民的民主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创造了依靠群众参与、监督、表达的制度机制,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原因错综复杂,无处不在、无所不有,而监管力量又十分有限,常常有捉襟见肘的感觉。基于食品安全社会背景的复杂性及传统行政手段的局限性乃至纰漏,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和紧迫感。因为有奖举报制度不仅能有效保护举报者的合法利益,还能震慑违法者,让违法者感到自己时刻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减少违法的几率。它既是一项措施,一种手段,更是一种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社会监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对于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还规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
1、企业自身内功修炼,大环境也要保证,消费习惯需从便宜转向安全,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2、加强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写得再漂亮不执行就是花瓶,实行区域问责制,干不好就走人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3、改变中国的小农经济模式,农业生产向集中式合作社或大型农场发展,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4、对消费者的基本科普教育,不能是媒体机构担当普及“化学知识”的平台;专业的科普可以让消费者重拾对中国食品的信息。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3人已浏览
7,656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