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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合用中国诉讼时效划定的条件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入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有: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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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一百八十三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的规定的全部内容。对于涉外婚姻纠纷的管辖权确定可能根据具体的情况会复杂一点,不过虽然法律的完善这都不是什么难事。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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