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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规定条件的; (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转让;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等需转让,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同意的; (四)法院判决和仲裁委裁定需拍卖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实现土地抵押权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入市交易的土地。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书》。 2、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缴付地价款和政府有关税费; 3、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办理公开交易程序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前期工作 1、申请转让方凭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转让申请; 2、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3、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4、批准后,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对交易底价、交易条件等进行确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规定条件的; (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转让;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等需转让,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同意的; (四)法院判决和仲裁委裁定需拍卖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实现土地抵押权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入市交易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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