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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 首先,房子是你母亲单位分的,就是给你母亲的福利房子,虽登记在你舅舅名下,但实为你母亲的房子,可以要求法院确定房屋归你...
1、方案可以有多种,舅舅们的方案可能对你是最好的,房子将来说不定会保值增值。舅舅们的房产份额、面积都让给你用了,有什么不好?房子不就是用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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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是这样,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你摆脱不了这个义务,即便她没有抚养过你。你父母已经离婚,你父亲对你母亲是没有任何义务的。你舅舅姨妈,先阶段是谈不上的。另外,你赡养你母亲的方式,并不受到约束,没有规定非要给你母亲买养老,你按月给她生活的钱也是一样的。所以你可以拒绝交这笔养老钱,改为按月给她钱。
建议关于您外祖父单位的安置房,可以通过您外祖父遗嘱的形式指定该房屋由您舅舅继承。因为虽然您舅舅是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但是在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外祖父,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外祖父去世如果对该房屋没有做遗嘱,则该房屋应当和其他没有列入遗嘱的遗产一并进行分割,在各继承人间平均分配。您舅舅对该房屋出资的行为只能认定为或是债权,或是赠与,并不必然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您舅舅对您母亲的要求中的一半是合法的,就出资情况在子女间可以达成共识,但还要外祖父认可这一出资行为,并同意将该房屋作为遗产指定舅舅继承,你舅舅才能在外祖父去世后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至于在外祖父去世后,其他继承人是否要求继承该房产还还要依据遗嘱情况进一步分析。
1、确定好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能够证明你父亲有过错情形的话,你母亲可以多分;共同债权和债务共同分担; 2、你名下的财产,不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分割,但是购房该财产的出资如果是借款的话,应当返还给父母; 3、你投保的话,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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