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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 首先,房子是你母亲单位分的,就是给你母亲的福利房子,虽登记在你舅舅名下,但实为你母亲的房子,可以要求法院确定房屋归你...
1、如系公房你舅舅不能过户得到该房产权,你姥姥、表哥属于同住人,具有居住权,可协商后确定其中一人为承租人,如符合条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购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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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给谁要由具体情况决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具体协议时,应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方式、时间、交接办法、抚育费用的负担等约定清楚。
建议关于您外祖父单位的安置房,可以通过您外祖父遗嘱的形式指定该房屋由您舅舅继承。因为虽然您舅舅是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但是在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外祖父,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外祖父去世如果对该房屋没有做遗嘱,则该房屋应当和其他没有列入遗嘱的遗产一并进行分割,在各继承人间平均分配。您舅舅对该房屋出资的行为只能认定为或是债权,或是赠与,并不必然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您舅舅对您母亲的要求中的一半是合法的,就出资情况在子女间可以达成共识,但还要外祖父认可这一出资行为,并同意将该房屋作为遗产指定舅舅继承,你舅舅才能在外祖父去世后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至于在外祖父去世后,其他继承人是否要求继承该房产还还要依据遗嘱情况进一步分析。
第一,你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部门是法院。离婚需要举证夫妻感情破裂,而不仅仅是吵架。 第二.父亲去世的遗产你有权继承,对于你继承的那部份你妻子有权分得一半。没有办法阻止你妻子分得财产。你父亲的房子一半属于你母亲,剩下的一半用来继承。继承人是你母亲.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全部继承人平分这一半。你母亲的房子一半也是属于你父亲的。这一半的房子也是全部继承人均分。在你取得的份额内,你妻子取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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