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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陪产假国家规定2019

2022-02-15
我国法律法规目前没有对陪产假作具体规定,相关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叫法和休假时间亦不一,有的叫陪护假,有的叫看护假,有的叫晚婚护理假等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根据上述规定,广西范围内,配偶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10天,除此之外,不能享受相关法定休假,当然,如果本单位有休假的福利,可按本单位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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