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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29个省已经明确了陪产假期,数据显示最短的7天,最长的7天,最长的1个月,同时也明确了休假期间大部分地区的工资奖金照发。目前陪产假最...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每个省份的陪产假规定不一样。现在,全国29省已经明确陪产假期限了,数据显示出最短的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同时休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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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并没有对男职工歇陪产假作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这个规定是对晚育的一种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母婴的健康。只是一些企业在执行时往往打“折扣”。各个地方的规定湖南丈夫最幸福有15天。
没有关于陪产假的具体规定。《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陪产假没有明确规定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它们基本上出现在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不高。当然,有些地方有陪产假,有些地方没有陪产假。2016年10月,除西藏和新疆外,其他29个省修订了当地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当地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为7天,最长的陪产假为1个月,大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假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一、上海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二、北京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条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第三、广东陪产假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第四、其他陪产假规定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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