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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
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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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不一定无效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仲裁裁决如果不服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而如果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并不表示原仲裁裁决就已经无效了,只是暂时不生效,要视法院审理情况来确定是否生效:如果向法院起诉的一方向法院撤诉的,则原仲裁裁决生效,当事人应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仲裁裁决执行;如果法院进行了判决的,则仲裁裁决才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无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但对二倍工资这一年时效起算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二倍工资既然称工资,就属于劳动报酬,就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持这种观点的以湖北为代表,湖北高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年9月)规定“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第二种观点,也是主流的观点,认为二倍工资虽然名字包含“工资”二字,但二倍工资的规定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且二倍工资与劳动者是否付出劳动无关,仅仅是法律确定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一种责任。相应地,二倍工资的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适用“逐月起算法”,“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山东、重庆等省市采用“期满起算法”,“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江苏、黑龙江采用“违法行为终止和期满起算法”,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劳动者因为有关法律规定的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由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实行仲裁管辖,受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由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及政府指定的经济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具体由劳动仲裁庭负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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