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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主张二倍工资时效,自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广东省高法、仲裁委《关...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二倍工资仲裁应当在一年内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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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只有一个,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因工资争议,则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 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一个月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 三是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工作,而双方没有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三种情况和本问题无关,不进行讨论。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二倍工资仲裁应当在一年内提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其中用工不满一年的,二倍工资支付带补订书面合同之日止;用工满一年的,应当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并立即补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对于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各地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规定,以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市采用逐月起算法,从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之月逐月计算;山东、重庆等省市采用终了起算法,从应当支付的二倍工资期满之次月起算;湖北等省市则采用劳动关系终止起算法,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算。
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虽然法律规定工资争议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制、劳动关系终止一年”的特别时效,但由于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最低保存期限为两年,对超过两年未支付的工资,即使未过仲裁时效,劳动者会因为举证困难难以主张。而在一些省市,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超过两年的加班费不支持。因此,劳动者主张工资方面的权益,应当既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又在拖欠工资两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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