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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看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私自开公司是否违法主要看这个行为是否给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了影响,如果有影响当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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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能开公司。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设立公司或投资设立公司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允许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以他人名义经营或者经营企业; (二)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或证券; (三)违反买卖股票或者投资其他证券的规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股份的个人; (五)违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规定从事兼职或者兼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六)辞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前一职务管辖范围内的经营范围内的工作,或者从事与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在前一职位的管辖范围内。 第二,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进行下列任何行为: (十四)从事或参与营利活动,并在企业或其他营利组织兼职;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受到处罚: (三)利用工作谋取非法利益; 四、公务员辞职或者退休的,公务员领导的公务员应当在三年内辞职,其他公务员应当在两年内辞职,不得在公司或者其他岗位工作。营利组织与原业务直接相关,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
源码具有经济利益,贵司肯定是不对外公开的,只要源码不对外公开,将源码置于一般人接触不到的程度皆为保密,并不需要采取特别保密措施如将源码加密或锁在密码箱里。源码在该员工的私人电脑里,是工作需要,不代表源码公开。故该源码属于商业秘密。 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其接触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法定义务,即这种保密义务没有明确期限,直到该商业秘密进入到公开领域,劳动者才无需再保守此“商业秘密”。如果员工泄露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则需要视情节的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贵司虽未与该员工签订保密等协议,但该员工在法律上仍负有对贵司源码保密的义务。 该员工离职带走源码并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贵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这个员工交回并不得使用该源码。但是,必须提供以下证据: 1.该源码知识产权属于贵司,或者贵司对该源码具有合法权益; 2.该员工无合法依据(如未经贵司授权擅自带走等)带走该源码; 如果该员工带走源码给贵司造成损失的话,贵司还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贵司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将该员工通过这套代码获取的利润视为损失。 故只要贵司证明那个源码属于你们或者你们享有合法权益,该员工擅自带走牟利,你们即可起诉索赔。严重的该员工还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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