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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假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和封顶标准。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非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月计薪天数21.75=()÷12).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250=日工资=月工资÷21,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75法定假日日工资乘300%假日日工资乘以200%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20.83=()÷12
工资底薪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大部分按照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创造的价值等等计算。例如: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为十一天。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举例说明,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为2000元,日薪为2000/21.75=91.95元。休息日加班一天,发双薪:91.95*2=1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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