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卖方拒绝交付房屋; 3、买方延迟履行支付房款义务; 4、卖方不履行协...
关于二手房买卖契约: 二手房买卖契约注意事项: 一、了解该套“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 二、了解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 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以下几种违约行为: 1、出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或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以下几种违约行为: 1、出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或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
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二、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三、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四、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