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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卖方拒绝交付房屋; 3、买方延迟履行支付房款义务; 4、卖方不履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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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买卖过程违约,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二手房买卖违约有以下情况: 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单方违约解除或拒绝履行合同; 4、房屋质量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付房屋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房屋内的物品; 6、买方因当地限购政策解除合同,卖方拒绝退还定金。买方因限购政策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归责于双方。这是政府调控的行政行为。本着无过错的原则,卖方应该和必要地退还买方的定金; 7、因当地限购政策,合同中介费不予退还。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政府限购政策的原因,销售合同终止,各方无过错,中介收取的中介佣金应退还。但是,中介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合理费用; 8、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可能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
二手房买卖违约有以下情况: 一、卖方直接向第三人出售房屋。 二、卖方未按时交付房屋。 三、卖方不签收定金。 四、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五、卖方直接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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