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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失业保险金。38条的事由有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只要以这些理由辞职,且能证明存在这些事由,劳动者就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请求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但仅仅辞职未明确合法的事由,或者明确的是不当的辞职理由,均可导致劳动者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
辞职到期15天内,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和结清所有工资。想尽快拿到工资,可以与公司协商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建议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不要辞职;2、如果公司和你协商解约的话,你答应后,可获得8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若公司单方面解约的话,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16个月;另加一个月的代通金;3、公司仅以你未完成考核指标,就解约的话是违法的,即使你未完成指标,也不得直接解约,所以不用担心,如果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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