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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1、9座及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则无需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定期检验...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可以延缓报废;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2、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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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根据国家经贸委经[1997]456号、[1998]407号和[2000]1202号文件规定,这三种性质的车辆的使用年限、延长年限和强制报废年限分别为:“19座以上出租客运”使用年限:8年;延长年限:0年;强制报废年限:8年。“租赁客车”使用年限:10年;延长年限:5年;强制报废年限:15年。“旅游客运”使用年限:10年;延长年限:10年;强制报废年限:20年。根据你原来车辆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可以对号入座。
车辆报废年限: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2017年出台的车辆报废新规则,取消了对小型私家车的报废年限,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1、9座及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则无需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定期检验1年2次,超过20年,则从第21年起定期检验1年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及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延缓报废的旅游载客汽车定期检验1年4次,延缓报废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1年2次,超过15年,从第16年起定期检验1年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为10年,达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延缓报废使用不超4年:延长使用期间定期检验1年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如出现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则立刻收回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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