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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2、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3、运营公共汽车的使用年限...
我国现行规定的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为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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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座(包括9座)以下的非运营巴士(包括轿车、越野型)使用了15年。达到废弃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无需审批,经检测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测2次,超过20年的,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测4次。2、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达到废弃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是按照现行的规定程序进行的,但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推迟废车使用的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查4次,推迟废车使用的9辆以上的非营运客车每年定期检查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开始每年定期检查4次。3、运营公共汽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废弃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进行。延期废弃使用4年以下: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查4次。4、上述车辆定期检查时,一个检查周期连续三次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回收车牌和驾驶执照5、运营车辆转为非运营车辆和非运营车辆转为运营车辆车辆规定年限(8年)废弃。
根据1997年修订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规定,大型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期限是10年,可延缓报废最多5年,15年为强制报废年限;旅游客车报废期限10年,可延缓报废最多10年,20年为强制报废年限;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同上;20座以上出租客车报废期限是8年,可延缓报废最多4年,12年为强制报废年限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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