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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哺乳期辞退员工赔偿标准如下;若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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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现在你的合同期已经满了。如果你的孩子还没过哺乳期,公司是不能和你解除合同的。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女职工辅乳期间,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若非女职工本人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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