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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哺乳期辞退员工赔偿标准如下;若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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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该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孕妇。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单位非法解雇孕妇的,应当支付一年两个月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与孕妇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3。或者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拒绝改正;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用人单位解雇哺乳期妇女,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额外经济补偿等。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现在你的合同期已经满了。如果你的孩子还没过哺乳期,公司是不能和你解除合同的。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你问的问题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来解答,我认为;1,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她的工资应当计算到哺乳期满止,另外还有补偿;2,不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考虑她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和劳动制度的行为,有的话,可以用有关规定来处罚,也可看她是否还适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不适合可调整她到她既能胜任又不影响其他人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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