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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的租赁合同能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
地下车位的租赁合同能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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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必须经过车位所有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则协议是无效。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小区的地上车位及地下车位只可以出租,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果是新车位,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租凭协议。《》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车位租赁合同可以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承租人无法达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有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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