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适用于中断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当事人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能进行办理。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
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不都是从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1年,许多案件伤势较重刚发生时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类似这种情况都是从伤势确诊之日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为了防止过了诉讼时效也为了当事人尽早的获得一部分补偿用于治疗康复,可以先行起诉,将已经发生的费用要求对方支付,没有发生但以后肯定会发生的费用,可以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带上一笔,告知原告等发生了可以再行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这就是: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有: 1、行为一般诉讼时效的含义根据《》的相关规定,民事立法的诉讼时效制度,是胜诉权消灭,即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消灭(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诉权),更不消灭实体权利。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与此相同,《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各项规定,如各类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没有特别规定的均执行《民法通则》。由于诉讼时效是一个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诉讼中,不待当事人主张,法官亦可依职权适用。而诉讼时效的本质应当是永久抗辩权,享有该权利的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如果一个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行使,当请求权人要求行使时,请求权的义务人有权依据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法定期间而进行抗辩。此时抗辩权就可以对抗请求权,使某个具体的请求无效,从而获得免除的债务,在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中,如果受害人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完成加害方就可能获得免除赔偿之责任。 2、《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为3年(胜诉权);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为1年(胜诉权);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为20年(诉权);不受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为“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特殊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41条规定为“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3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