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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 2、误工费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
第一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本案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甲向乙主张权利,则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建议甲尽快起诉。第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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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身体受到一般伤害: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用的金额由一审法庭讨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决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决定。护理人员的收入,参照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护理人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用护理人员,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的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但是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有明确的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受害者无法恢复生活自立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的受害者确定残疾后的护理,必须根据其护理信赖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合确定护理水平。4、交通费: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基础的相关票据应与诊察场所、时间、人数、次数确定。5、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国家职工出差补助标准确定。受害者确实需要在国外治疗的,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必须赔偿。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7、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人身损害的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的计算方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A、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B、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A、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B、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C、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D、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A、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B、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C、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D、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E、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F、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有正式票据,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赔偿,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每天40元,经济特区每天6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7、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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