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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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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1、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的赔偿一般按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的文件或病历和处方确定。如有必要,可委托法医进行鉴定。当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靠近受害者住所或侵权发生地的医院。如果受害者先后到几家基本相同距离的医院接受治疗,一般应确定第一家医院的医疗费用,但医院的治疗错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2、如果受害延误日期超过休假证明,则应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的实际延误日期小于休假证明,则应确定其实际延误日期;如果实际延误日期超过休假证明,则一般应根据休假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确实需要休养但没有休假证明,他可以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如果受害者有固定的收入,延误的工作费用应按照其实际损失计算(元/天)住院机关的实际损失。3、食品费用住院食品补助费用一般按照国家机关的一般工作费用补助费用计算。×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用受害人受害后的自理能力一般由法医鉴定或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真的不能照顾自己,他的护理费用应该得到赔偿。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征求治疗医院意见。5、交通费用受害人到当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应当赔偿自己和必要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用。交通费用的赔偿一般按照公共电(汽)车、火车硬座、船舶三等以下舱位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势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辆(船)的除外。交通费用的票据应与医疗次数一致。如果票据少于医疗次数,一般可以根据实际票据确定;如果票据多于医疗次数,则应根据实际医疗次数确定。6、住宿费用必须在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者,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确实需要等待治疗,伤害不允许往返家庭,或者往返家庭的交通费用高于住宿费用的,应当赔偿其本人和必要护理人员的住宿费用。住宿费用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用的收据为依据。7、营养费用经法医疗鉴定或者医院证明,受害人均伤害严重的,应当依照残疾人均可分为二十年的医疗能力。残疾人均补充医疗费用。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因残疾需要补偿功能的残疾器具,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用户年龄、中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寿命等因素,按普及器具的费用计算补偿金额。10、丧葬费一般包括尸体运输、火化、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储存等费用。丧葬费用按照侵权地点的丧葬费用标准支付。死者家属拒绝执行有关部门限期丧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死者家属违反有关丧葬规定,增加丧葬费用的,不予赔偿。11、死亡赔偿因侵权而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20年。死者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75岁以上的,实际生活费用依赖于受害人的。12岁以上死亡赔偿,是指受害人的平均可支配收入。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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