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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八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虽然物业能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很多方便,但是如果物业没能给业主提供合适的服务,那么业主也是有权拒缴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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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业条例中规定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形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同意的物业费单价,私自提高物业费单价的行为,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用,如果业主缴纳了可以按照相关地方法规要求物业归还(部分地区条例中明确双倍)。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限进行缴纳的可以拒交物业费,这里说的是例如每月1日为缴费日,在缴费日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用。 以上为条例中明确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具备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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