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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施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房,但不得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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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会被法院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产证是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信息发放的。就是说,法院在依据判决对房产进行查封、拍卖时,发现没有房产证的,会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处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只要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所有权人与执行对象一致,没有房产证依旧可以执行。
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也有可能被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此规定对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房产是有条件的。此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房屋,是指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是指只要是一套房屋就不能执行。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对于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套住房,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是可以执行的。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可通过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予以执行,诸如以大换小、以市区换郊区、以高价房换低价房等方式;对不具备置换条件的,可以采取给被执行人租赁一定面积的房屋居住的方式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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