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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和责任认定之间的关系是:误工费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划分,所以两者是同责比例分配的赔偿。责任认定比例是多少,误工赔偿就是多少。《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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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和责任划分是有关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之前,就开始计算对方要给自己赔偿多少钱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总有一部分人会认为谁受伤重,谁就是受害者,谁受伤轻谁就得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实像是碰瓷造成的车祸,驾驶员根本就不需要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关于员工公司与社保的关系,解答如下: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2、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0.5%、1%、2%; 6、生育保险:单位0.7%(有的地方是1%) 职工享受单位办理社保参保,是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原来单位的社保不停,在同一城市,你单位就是想办理也办理不了(得先停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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