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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与责任划分的关系?

2021-06-22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责任划分是有关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之前,就开始计算对方要给自己赔偿多少钱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总有一部分人会认为谁受伤重,谁就是受害者,谁受伤轻谁就得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实像是碰瓷造成的车祸,驾驶员根本就不需要赔偿。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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