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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
你问的几个问题涉及法律关系为:公司法中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劳动关系等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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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1、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 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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