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 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
1、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1.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的。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力,比如:签约、诉讼等。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所以分公司负责人只是对公司负责,负责人本身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行为和资产完全属于公司,公司对分公司的资产有支配权,公司破产分公司也会作为公司资产同时清算。
1、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明知或者应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管理责任。 所以,负责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对公司的活动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出借身份证就是一种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行为,其次,至于分公司负责人是否担责,需要看分公司发生了什么问题,领导者个人是否负有失职、渎职等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15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985人已浏览
5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