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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依法使用,群众必须符合相关使用规定,否则符合收回规定,政府可以无条件收回,当然有些违法行为政府也可以无条件收回宅基地。符合什么规定和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怎么处罚是政府启动审批程序进行调查、审查,然后做出处理决定以及审批结果。群众不要想着能够替政府处置宅基地,那样是违法行为,只能等着挨罚。农村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根据宅基地确定归属,反过来房子确定宅基地,那是错误的想法。房屋用不着说转让,直接说让给别人行了,然后让别人去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事先最好有自知之明,不符合使用规定趁早别申请。至于钱的事,双方知道就行了,毕竟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
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村民住宅用地,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主要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集体空闲地,经乡镇审核,县级政府批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组织享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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