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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你谈到的情况,涉及到竞业禁止。 为确保股东利益得到实现,董事、经理必须忠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得在公司以外...
1、公司法对于涉及刑事的法律规定只有第二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具体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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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六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是国有公司的董事长未经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是不能兼任其他公司职务的。如果是非国有公司的董事长可以兼任,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第61、62条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此外,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我国对法定竞业禁止的规定,多见于一些商事法律中,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合伙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考其立法理由,是因为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公司、企业的管理事务之人,熟悉公司的运作,掌握着公司、企业大量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能够轻而易举的利用上述资源来换取巨大的个人利益,从而严重影响公司、企业的合法利益,若允许他们一方面为公司经营,一方面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同类事务,不能排除有为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嫌疑。
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必须受到惩处,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定如下: 1.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4.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以上各点中凡提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违法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依照刑法进行处罚。与上述几点有联系的,在刑法中还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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