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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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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那么,试用期约定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其次,如果您试用期三个月前领导提出要延长您的试用期,且经过您本人同意,那么这个是可以的,不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是如果在试用期满后才做出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决定的,即使经过您本人同意,也不能延长试用期,因为按照约定,三个月到期后,公司应该为您转正的。再次,您在月中主动辞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但是可以要求按照转正后的工资要求支付,如果公司不予支付,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如果提起劳动仲裁,您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劳动合同;2、延长试用期通知书;3、本人同意延长试用期的证据;4、工资流水账(加盖银行章子);5、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替您审核)。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确定你的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果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用人单位辞退你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要证明你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你存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否则的话,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你的。如果公司不符合上述的规定,建议你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不合理。你们的合同期限签的好久?试用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视为已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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