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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一个朋友,和女朋友合买了一套房子,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是男方交的,按揭合同也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现在,女方要分手,请问她能...
我想如果您问的是程序是否允许这么做,答案是肯定可以的,男方买的房子,他自然有权决定将共有人一栏填写任何他人的名字,及时那人与自己并无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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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您的陈述,该房子是您女友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您想要作为房子的共有权人,您应该和您女友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将您的名字登记在“共有权人”一栏。如果您只想保证您以后为这套房子偿还的贷款,在可能离婚的情况下得到偿还,那么,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让您女友出个收条),以证明该部分贷款是您偿还的。这样,在离婚时,您至少可以获得该部分的返还,因为房子您是没有权利份额的。8/6
根据你所述,建议想办法将你的债权确定即可,参考方法:签订《共同出资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出资方式和房屋所有比例,签订后再公证。 这个方法只能确定你的债权,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假设你女朋友取得房产证后将房屋出售于善意第三人,你只能依约获得补偿,而不能阻止房屋的买卖。 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主义,只要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便没有所有权,这就是你案件存在的风险。
1、如果至今未结婚婚,该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女朋友没有份额。 1)此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尚未结婚。该房屋是婚前购买,产权证上仅登记为你女朋友和你的姓名,但你女朋友并未实际未出资,实际是出资方为结婚而借对方名义购买的房屋,实质上的产权应当是出资一方。 2)房产登记你们的名字,视为你对女朋友的赠与。你们婚前购买该房屋是以结婚为目的,房屋登记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视为将该房产赠予,但因未结婚,可以撤销该赠与。 4)四万借款你已经还清,你与你女朋友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 2、如果首付后结婚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归还贷款的情况。 1)该房屋在结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依法你的妻子应当享有结婚后还贷份额内包括升值部分的一般份额。 2)房屋登记添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视为赠与,这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分割会考虑你支付首付的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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