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老公司是被新公司吸收合并(即老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新公司承接,老公司消亡),新公司决定继续和你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可不必重新签订...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您所描述的这种情况,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电子版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先回答你第二个问题,与分公司签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前提是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的规定..... 2,但是,与分公司签的合同如果没有公示或向第三人出示,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仅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3,比如:你和分公司的合同中约定,由分公司承担自己的债务,但是,对于善意第三人而言,第三人不可能知道分公司和你签订这样的协议,如果,第三人作为分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总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适格的被告,分公司的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来连带清偿.......当然你可以用合同在清偿完第三人的债务后向分公司追偿.........。
1、如果老公司是被新公司吸收合并(即老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新公司承接,老公司消亡),新公司决定继续和你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可不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彼此的权利义务仍适用你和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因此,你可以拒绝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2、如果你同意终止原合同并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新公司支付终止原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老公司并吸收合并后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故老公司的补偿责任由新公司承担。 ,!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5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