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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因员工本身有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往往也是安全事故,我国安全事故处理奉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工伤职工对事故的发生确有过错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1、不同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陪审伤害保险工作。雇主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不论工伤事故的责任是归于用人单位还是雇员或第三人。团体保险提供工伤保障,在工作和休息中遭受伤害,其优点体现在时间和空间的广度上。 2、不同效果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实行的,是国家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就。 3、不同待遇方式,工伤保险公司贷款按年、按月、按月、按月提前支付。每月月底,企业应将成本税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当年利润"科目的借款人和收入类账户的余额,贷记"当年度利润"科目。然后计算当前借款人在工资帐户中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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