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2007年7月5...
经过合法注册的民间团体工作原因受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在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以建议您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属于工作内容,不能认定工伤n工伤需要是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为完成工作内容受伤。最重要是需要属于完成工作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546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8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