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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后劳动合同不用重新签,可以变更相应的内容。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报酬内容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
公司宣布晋升,同时提高工资,工人同意,属于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书面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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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为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不需要,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那份自己应该留好,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不会考虑职务升迁或者竞聘山岗的情况是否需要重订劳动合同。在一般意义上,职务升迁与竞聘上岗虽然使员工待遇、职位发生变化,但从根本上看没有改变员工作为劳动者的本质,既然仍是劳动者,是否需要重签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当然,如果行业企业有规章规定,对于职务升迁、竞聘上岗情况需要重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尊重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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