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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通过清理...
两者的区别如下: 1、破产重组是操作的当务之急,公司可以正常运是,企业完全没有可能进行破产清算。 2、破产重组的态度是积极防止债务人破产,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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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收购兼并。②股权转让。③资产剥离。④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
(1)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2)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3)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2,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1)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2)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 (3)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第四,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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