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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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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安置上的优先性是没有区别的,并且一般而言破产重整更加有利于职工利益。从职工安排的角度上讲没什么区别,只是破产重整对职工比较有好处。
两者的区别如下: 1、破产重组是操作的当务之急,公司可以正常运是,企业完全没有可能进行破产清算。 2、破产重组的态度是积极防止债务人破产,努力实现各种资产的增值;破产清算是消极的。 3、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组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
破产保护和破产重组在宏观上是一回事,在中国破产法律领域叫破产重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在重整期间,法院会对破产企业作出类似于不得分配利润等限制,再给企业一定的时间完成新的经营计划使企业脱离困境,如果一定时间内企业仍然不能恢复,则继续进行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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