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电焊工属于有毒有害岗位,入职前必须做检查,未给电焊工做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给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
劳动者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由劳动法律关系调整,至于单位遭偷盗损失,是有直接的侵权人,构成了刑事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应与保安无关联,至于是否要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要起诉,因为医生的结论是“怀疑”并没有确诊(误诊),同时,你没办法证明用人单位是因此而没录用你,以及你存在的经济损失。当然,那位医生是不称职的,对待招工体检,应当更加谨慎,发现疑似病例,尤其是可能影响用工的传染病,理应查个究竟,而不该留下这么个尾巴,但是,你自己也有问题,应当要求继续排查,或自行去搞已等级的医院复查,再将结果交给用人单位并加以说明,用人单位如果有意录用,也许会陪你再次体检,这不机会就又回来了。还是把精力放在继续寻找机会上吧,纠此而诉讼不值得的。
1、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申请工伤认定后,认定为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费用。 2、单位辞退员工,根据不同的情况,单位可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3、员工发生事故受伤,在认定为工伤之后,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治疗期间和修养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保持与原工资待遇不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