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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分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二)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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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青岛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从3月1日起要用新版的咯。新版的长啥样,看这里!新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增加了提取申请人授权市管理中心在审核提取业务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本人信用信息,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使用相关房产登记信息等有关内容。从2016年3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其他版本自当天起停止使用。附:青岛提取公积金交经适房首付流程1、购房夫妻双方申请的,要拿着身份证原件、《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审核表》,然后交给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如果你是替你的配偶去办理的,还需要携带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你跟申请人不是夫妻关系,你还得提供自己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还得有授权委托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办理选房认购手续时,需要将盖了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原件等材料一并提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手续。3、卖房单位应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鉴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由其指定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要件,到约定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4、公积金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取、转账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分别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5、卖房单位签章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6、一切都准备好以后,提取、转账登记业务办结,卖房单位退回职工相关材料时,将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留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并移交职工,由职工转交单位。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自办理提取、转账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市南管理所地址: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青岛市政府西南)。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电话:83096771。市北管理处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电话:归集业务66753023、贷款业务66012050.行政执法66753035 。李沧管理处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楼7楼(利客来到购物中心对面)。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电话:68698369高山管理所地址:高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海尔路与银川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尔路人才市场南侧)。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电话:88893091。
公积金取提取步骤: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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