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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积金如何办理提取?

2021-10-26
市南管理所地址: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青岛市政府西南)。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电话:83096771。市北管理处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电话:归集业务66753023、贷款业务66012050.行政执法66753035 。李沧管理处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楼7楼(利客来到购物中心对面)。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电话:68698369高山管理所地址:高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海尔路与银川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尔路人才市场南侧)。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电话:88893091。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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