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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二)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
公积金取提取步骤: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职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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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4、正式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出国(境)定居的; 9、调离青岛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10、非青岛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青岛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11、在青岛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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