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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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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雇。但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就业条件,并向劳动者解释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解释原因。
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如果员工已经通过试用期,在试用期后以试用期间不合格为理由辞退员工,作出解约决定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具体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在试用期到期前解除。若未在试用期前解除的,则视为已转正,用人单位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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