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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很平常的职场活动,不需要纠结,劳动者需要搞清楚自己的目标是什么,目前的工作是否可以达成自己的目标,自己的能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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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有两个维权措施,第一,离开该工作单位,要求单位出具辞退书,依据辞退书就可以主张赔偿金;第二,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如果单位确实停发了工资,停缴了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补缴社保,协商不了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调解,还没有结果的可能只能考虑第一种方法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是单位的过错导致你辞职的,可以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你要辞职,你可以随时去通知,但不要不打招呼直接不来. 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从2009年1月11日起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如果超过一年还没签,就视为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你目前的情况,如果你想辞职,可以索要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多扣的工资,保险问题建议你去社保投诉.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要主动辞职。 如没有合同,可以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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