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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不懂的可以打电话问我,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1)实际工作年限小于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小于五年的,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五年以上的,给予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超过五年的,给予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给予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给予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给予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给予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内按十二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内按十五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内按十八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内按二十四个月内的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内的病休时间计算;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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