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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携带乙肝病毒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2)能不能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3)可以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根据婚姻...
一方有乙型肝炎不是无效的婚姻。携带乙肝病毒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以下情况被认为是不能结婚: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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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不属于不能结婚的疾病,可以起诉离婚.但是这不是你提出离婚的条件,法院查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判决离婚。如果你妻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可以把她父母做为监护人起诉。但是要看是否在你婚前你妻子就有精神分裂症,达没达到法律上所说的精神病人,是否是婚前所得。如果达到法律说的标准那你可以起诉的如果是婚后得的那法院可以判决你们不准离婚的。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诗离婚的条件而肝炎不是必然的条件。
因一方婚前隐瞒乙肝,而主张婚姻无效不受法律支持。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以隐瞒乙肝为条件请求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不包括乙肝。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协议离婚。
婚前隐瞒乙肝不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出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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